法律分析:再审案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征得人民的同意;
(五)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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