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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来源:界感财经


高空抛物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到六个月拘役或罚金。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和相关责任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需证明伤情或财产损失,其他人需证明无过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推动案件进展。如果涉嫌犯罪,责任人可能被判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高空抛物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1、高空抛物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到六个月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二、高空坠物的法律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1、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来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的伤情、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因为物体从高空坠落才遭受了财产损失,其他人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在高空坠物案件发生之后,如果经过机关的侦查发现案件当事人涉嫌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高空抛物罪等的罪名,那么在侦查结束之后,经审查、起诉,受理诉讼、审理后,案件责任人就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结语

高空抛物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可根据《刑法》第275条,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到六个月拘役或罚金。在高空坠物事故发生后,相关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应及时协商处理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之间的事宜。高空坠物的法律举证责任由受害者、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承担,受害者需证明自身伤情或因高空坠物遭受财产损失,其他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并推动案件进展。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责任人可能被判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二章 勘探、开发 第九条 承包者对勘探、开发合同区域内特定资源享有相应的专属勘探、开发权。

承包者应当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义务,保障从事勘探、开发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应当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等。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行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2017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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